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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发文,事关医疗服务价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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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医保局印发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流程的通知,医疗服务价格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关系医疗机构健康发展。通知明确,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属地管理,其中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由省级医保部门管理,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由省级医保部门和具有价格管理权限的地市级医保部门管理。
通知指出,在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时要符合以下要求:一是契合政策导向。要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决策部署,符合国家医保相关制度要求,确保有关政策和治理举措与宏观政策取向、改革治理方向一致。二是适配地方实情。要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医疗技术进步程度、各方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兼顾省际间比价关系,加强区域间横向比较,协同保持合理比价。三是强化自我评估。项目管理方面,规范现行项目、新增项目应符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要求,设备耗材费用高的价格项目,要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价格管理方面,定期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调价方案应与评估结果一致,做好地区间横向比较,严禁在医药费用增速过快或医保基金收不抵支等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仍开展增支性调价。